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新疆巴克圖等5個邊境口岸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新疆巴克圖等5個邊境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4〕20號 1994年3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新疆巴克圖等
5個邊境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4〕20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開放巴克圖、吉木乃口岸的請示》(新政發〔1992〕94號)和《關於開放阿黑土別克、都拉塔、木扎爾特口岸的請示》(新政發〔1992〕9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巴克圖、吉木乃、阿黑土別克、都拉塔、木扎爾特5個邊境口岸,開展客貨運輸業務。巴克圖口岸允許第三國人員通行。
二、以上5個口岸檢查檢驗等單位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除地方投資外,由國家計委和財政部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一定的補助;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三、以上5個口岸範圍的劃定及安全保密措施等問題,請你區與新疆軍區具體商定。
四、上述5個口岸開放前,由國家口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四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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