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茂名市水東港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茂名市水東港的批覆
國函〔1988〕130號
1988年10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茂名市水東港的批覆

國函〔1988〕13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闢茂名市水東港為對外開放口岸的請示》(粵府〔1988〕55號)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茂名市水東港為對外開放口岸。目前茂名市水東港先開辦國輪外貿運輸業務,待萬噸級泊位建成後,再對外國籍船舶開放。

二、同意設置口岸檢查檢驗等機構,核定編制一百八十六人。其中,海關八十人,邊防二十五人,商檢三十人,衛檢十五人和動植檢二十人,由國家增撥編制;港監十人和口岸辦六人的編制由地方調劑解決。除邊防人員外,增編人員均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上述單位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投資和開辦費由地方負責,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三、各項準備工作就緒並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宣布對外開放。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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