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黑龍江樺川港口岸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黑龍江樺川港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4〕66號
1994年6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

黑龍江樺川港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4〕66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開放樺川口岸的請示》(黑政發〔1993〕7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樺川港口岸,開展對外客貨運輸業務,並允許第三國人員通行。

  二、樺川港口岸檢查檢驗工作暫時由佳木斯口岸檢查檢驗單位承擔,以後根據口岸業務發展情況和實際需要,再考慮設立口岸檢查檢驗機構和配備人員編制問題。

  三、樺川港口岸檢查檢驗工作所需現場辦公等條件,由地方安排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等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四、樺川港口岸開放前,委託你省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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