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齊齊哈爾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齊齊哈爾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77號 1993年6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
齊齊哈爾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77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開闢齊齊哈爾航空口岸及齊齊哈爾至俄羅斯烏拉烏德國際航線的請示》(黑政發〔1992〕17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齊齊哈爾航空口岸對外開放,飛中俄航線。
二、中、俄雙方的班機按現有的國際航路飛行。有關飛行具體事宜,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報空軍審定。
三、檢查檢驗等機構的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四、有關機場管理事宜,由地方政府商空軍辦理。
五、齊齊哈爾航空口岸對外開放前,由國家口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四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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