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拉薩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拉薩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國函〔2022〕143號 2022年12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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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拉薩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拉薩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定名為拉薩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策。
二、拉薩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後規劃面積為16.8096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頓珠金融產業園,南至察巴湖,西至拉貢快速公路,北至拉薩河。具體以界址點坐標控制,界址點坐標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發布。
三、拉薩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主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開闢發展新領域新賽道,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努力建設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示範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有力支撐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優化配置創新資源,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突破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打造具有重要引領作用的創新高地;集聚一批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打造具有吸引力的人才高地;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培育壯大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人才鏈深度融合,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打造具有優勢特色的產業高地;改革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政策先行先試,深化交流合作,打造富有活力的改革開放高地。
四、拉薩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必須嚴格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按規定程序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依法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執行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除按照職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賃住房外,嚴禁商業性房地產開發,在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前提下進行建設。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統籌推進城市和開發區規劃、建設、治理,增強開發區綜合功能,強化政策保障。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監管效能,構建宜創宜業宜居的創新生態,推進安全、綠色、智慧科技園區建設,塑造新時代城市特色風貌。加強運行監測和統計分析,提高管理科學化水平。
國務院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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