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伊犁地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伊犁地區的批覆
國函〔2001〕1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10月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32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解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新黨委字〔2001〕16號)收悉。同意撤銷伊犁地區,將原伊犁地區管轄的伊寧市、伊寧縣、霍城縣、鞏留縣、新源縣、昭蘇縣、特克斯縣、尼勒克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劃歸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