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哈密地區設立地級哈密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哈密地區設立地級哈密市的批覆 國函〔201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1月7日 |
官方來源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撤銷哈密地區設立地級哈密市的請示》(新政發〔2015〕9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哈密地區和縣級哈密市,設立地級哈密市。哈密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伊州區建國南路19號。
二、哈密市設立伊州區,以原縣級哈密市的行政區域為伊州區的行政區域。伊州區人民政府駐東河區街道廣東路2號。
三、哈密市轄原哈密地區的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伊吾縣和新設立的伊州區。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行政區劃調整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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