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調整烏魯木齊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調整烏魯木齊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1〕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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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烏魯木齊市區、縣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新政發〔2000〕8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烏魯木齊縣大灣鄉劃歸烏魯木齊市天山區管轄,二工鄉和地窩堡鄉劃歸烏魯木齊市新市區管轄,大灣鄉倉房溝村和二工鄉九家灣村(不含八隊)劃歸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管轄,地窩堡鄉河南莊子村劃歸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管轄。
二、將烏魯木齊縣七道灣鄉和烏魯木齊市東山區蘆草溝鄉水磨溝村劃歸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管轄,七道灣鄉卡子灣村劃歸東山區管轄。
在行政區劃調整中,你區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幹部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和行政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一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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