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桂林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桂林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18〕31號
2018年2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桂林市建設
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18〕31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們《關於桂林市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的請示》(桂政報〔2018〕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桂林市以景觀資源可持續利用為主題,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

二、桂林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國別方案》,按照《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方案》要求,重點針對喀斯特石漠化地區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集成應用生態治理、綠色高效農業生產等技術,實施自然景觀資源保育、生態旅遊、生態農業、文化康養等行動,統籌各類創新資源,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探索適用技術路線和系統解決方案,形成可操作、可複製、可推廣的有效模式,對中西部多民族、生態脆弱地區實現可持續發展發揮示範效應,為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實踐經驗。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協調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專門的支持政策,形成推進合力,支持桂林市全面落實和實施好各項行動和工程,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的目標。

四、科技部要會同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支持桂林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國務院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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