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江陰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江陰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2〕35號 1992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江陰港
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2〕35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辦江陰港外籍船舶交貨點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江陰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有關港口開放範圍、水上安全管理和軍事設施安全保護措施等,由你省與總參、交通部商定。
二、有關口岸檢查檢驗工作,暫由就近的口岸派人承擔。檢查檢驗人員現場辦公等條件,由地方政府負責提供。
三、要切實做好江陰港對外開放前的準備工作,正式對外開放的時間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商有關部門確定。
國 務 院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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