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09年)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9〕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9年3月23日
收錄於《通州市志》(1993-2009)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蘇政發〔2004〕79號)和《關於調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補充請示》(蘇政發〔2005〕1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通州市,設立南通市通州區,以原通州市的行政區域為通州區的行政區域。通州區人民政府駐金沙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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