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揚州市行政區劃和設立地級泰州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揚州市行政區劃和設立地級泰州市的批覆 國函〔1996〕5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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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揚州市行政區劃新組建地級泰州市的請示》(蘇政發〔1996〕3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調整揚州市行政區劃。撤銷縣級泰州市,設立地級泰州市,將揚州市代管的泰興、姜堰、靖江、興化4個縣級市劃歸泰州市代管。
二、泰州市設立海陵區,以原縣級泰州市的行政區域為海陵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1號。
三、泰州市人民政府駐海陵區府前街26號。
四、調整後的揚州市轄廣陵、郊區2個區和邗江、寶應2個縣,代管儀徵、江都、高郵3個縣級市。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和機構設置均應本着「小政府、大社會」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在不增加編制規模的情況下進行,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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