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鹽城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鹽城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1996〕5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7月1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1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1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鹽城市郊區設立鹽城縣調整鹽城市城區行政區劃的請示》(蘇政發〔1996〕29號)和《關於撤銷鹽城市郊區設立鹽都縣及調整鹽城市城區郊區行政區劃的補充請示》(蘇政發〔1996〕8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鹽城市郊區,設立鹽都縣。鹽都縣轄原郊區的樓王、尚莊、秦南、龍岡、潘黃、大岡、步鳳、北龍港、義豐、鞍湖、伍佑11個鎮和中興、學富、岡中、大縱湖、北蔣、葛武、便倉、郭猛、馬溝9個鄉,其中伍佑鎮的行政區域為三墩村以南部分(不含三墩村)。鹽都縣人民政府駐潘黃鎮。

  二、將原郊區的南洋、青墩、新興、永豐、張莊5個鄉鎮和伍佑鎮的三墩村及其以北部分劃歸鹽城市城區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機構、編制和經費等,由你省自行調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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