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鹽城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03年)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鹽城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3〕13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3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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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鹽城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蘇政發〔2003〕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鹽都縣,設立鹽城市鹽都區,以原鹽都縣潘黃、大縱湖、北龍港、樓王、學富、義豐、尚莊、葛武、北蔣、秦南、龍岡、郭猛、大岡13個鎮的行政區域為鹽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潘黃鎮。
二、鹽城市城區更名為鹽城市亭湖區。亭湖區轄原鹽城市城區以及原鹽都縣的便倉、伍佑、步鳳3個鎮。區人民政府駐人民中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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