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新鄉市市轄區和新鄉縣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新鄉市市轄區和新鄉縣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3〕1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3年12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6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新鄉市市轄區和新鄉縣行政區劃的請示》(豫政文〔2003〕19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鄉市新華區更名為衛濱區,北站區更名為鳳泉區,郊區更名為牧野區。調整新鄉市紅旗區、衛濱區、鳳泉區、牧野區行政區域。

二、將新鄉縣的關堤鄉、洪門鎮(不含王灣、李村、趙村、賈屯、梁任旺、定國、呂村、堡上、孫莊、東聶莊、秦莊11個村)劃歸紅旗區管轄;將原郊區平原鄉的孟營一村、孟營二村、孟營三村、城關、東關、駱駝灣、馬小營、張莊、段村、留任營、飲馬口、西馬小營、臧營13個村劃歸紅旗區管轄。調整後,紅旗區轄東街、西街、渠東、南幹道、向陽5個街道和關堤鄉、洪門鎮。區人民政府駐新生巷。

三、將原郊區的平原鄉(不含孟營一村、孟營二村、孟營三村、城關、東關、駱駝灣、馬小營、張莊、段村、留莊營、飲馬口、西馬小營、臧營13個村)劃歸衛濱區管轄;將新鄉縣洪門鎮的王灣、李村、趙村、賈屯、梁任旺5個村,大召營鎮的元莊、十里舖、中召、王固城、張固城、丁固城、絡絲潭7個村,合河鄉的東水東、西水東、水南營、水南4個村劃歸衛濱區管轄。調整後,衛濱區轄中同街、鐵西、解放路、勝利路、健康路、自由路、南橋7個街道和平原鄉。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

四、將新鄉縣的大塊鎮劃歸鳳泉區管轄。調整後,鳳泉區轄原北站區的行政區域和大塊鎮。區人民政府駐區府路。

五、將紅旗區的東幹道、北幹道、榮校路、花園4個街道和原新華區的新輝路、衛北2個街道劃歸牧野區管轄;將新鄉縣洪門鎮的定國、呂村、堡上、孫莊、東聶莊、秦莊6個村劃歸牧野區管轄。調整後,牧野區轄和平路、東幹道、北幹道、榮校路、花園、新輝路、衛北7個街道和王村鎮、牧野鄉。區人民政府駐學院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新鄉市各市轄區和新鄉縣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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