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寧波市行政區劃給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寧波市行政區劃給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83)國函字270號
1983年12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三年/第二十六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三年第二十六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請示悉。同意將鄞縣的段塘鎮、福明公社,以及望春公社二個大隊,梅墟公社四個大隊,潘火公社二個大隊和鎮海縣的城關鎮、余范鎮、新碶鎮,以及莊市公社六個大隊、臨江公社五個大隊,小港公社十個大隊,江南公社一個大隊劃歸寧波市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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