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撤銷洪湖縣設立洪湖市給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
撤銷洪湖縣設立洪湖市給
給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函〔1987〕13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7年7月3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7年/第27號

你省1987年6月13日《關於設立洪湖市撤銷洪湖縣的請示》收悉。同意撤銷洪湖縣,設立洪湖市(縣級),以原洪湖縣的行政區域為洪湖市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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