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設立地級隨州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設立地級隨州市的批覆
國函〔2000〕8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32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地級隨州市的請示》(鄂政文〔2000〕3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隨州市,設立地級隨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曾都區。

二、隨州市設立曾都區,以原縣級隨州市的行政區域為曾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烈山大道。

三、關於縣級廣水市的管理問題,同意你省的意見。

隨州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不增加人員編制,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在地級隨州市組建過程中,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幹部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和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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