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設立地級隨州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設立地級隨州市的批覆 國函〔2000〕8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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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地級隨州市的請示》(鄂政文〔2000〕3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隨州市,設立地級隨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曾都區。
二、隨州市設立曾都區,以原縣級隨州市的行政區域為曾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烈山大道。
三、關於縣級廣水市的管理問題,同意你省的意見。
隨州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不增加人員編制,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在地級隨州市組建過程中,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幹部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和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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