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漣源地區更名為婁底地區給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漣源地區更名為婁底地區給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82)國函字268號 1982年12月21日 |
|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九日請示悉。同意你省將將漣源地區改名為婁底地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