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調整株洲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調整株洲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1997〕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5月3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19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19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株洲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請示》(湘政〔1997〕11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株洲縣的群豐鎮和馬家河鄉劃入株洲市市區。

二、同意撤銷株洲市的東區、南區、北區、郊區,調整設立株洲市荷塘區、蘆淞區、石峰區、天元區。

荷塘區:轄原東區的月塘、茨菇塘、宋家橋3個街道,原郊區的明照、荷塘鋪(不含新民、田心、雙豐3個村),蝶屏3個鄉和龍頭鋪鎮的茶園、東流、三搭橋3個村。區人民政府駐新華東路。

蘆淞區:轄原南區的建設、建寧、董家塅和原北區的賀家土4個街道,原郊區的曲尺、建寧、五里墩3個鄉。區人民政府駐蘆淞路。

石峰區:轄原北區的響石嶺、清水塘和原東區的田心3個街道,原郊區的龍頭鋪鎮(不含茶園、東流、三搭橋3個村)和清水、雲田、荷花3個鄉以及荷塘鋪鄉的新民、田心、雙豐3個村。區人民政府駐建設北路。

天元區:轄原株洲縣的群豐鎮、馬家河鄉和原郊區的園藝場。區人民政府駐黃河北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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