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廈門市行政區劃給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 調整廈門市行政區劃 給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函〔1987〕10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7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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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省1986年10月21日《關於調整廈門市行政區劃的報告》和1987年 4月7日《關於調整廈門市行政區劃的補充報告》收悉。同意你省廈門市行政區劃作如下調整。
一、設立湖裡區;
二、郊區更名為集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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