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綏芬河公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綏芬河公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0〕106號
2000年9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綏芬河公路口岸

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0〕106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綏芬河公路口岸正式對外開放的請示》(黑政發〔1998〕6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綏芬河公路口岸對外開放,開展國際客貨運輸。

二、綏芬河公路口岸有關出入境檢查檢驗工作,由現有查驗機構承擔,不再新設機構。同意綏芬河查驗機構增加人員編制40人,其中:海關增加編制20人,由海關總署在其系統規模編制內調劑解決;邊檢增加編制20人,在中央已批准的「九五」公安編制總盤子內解決。海關新增編制人員主要從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上述查驗單位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由國家計委補助104萬元,不足部分和開辦費用由地方政府解決。各查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四、綏芬河公路口岸正式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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