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西安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西安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2〕87號
1992年7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西安航空口岸

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2〕87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闢西安至名古屋旅遊包機及增加西安至香港包機班次的請示》(陝政發〔1991〕179號)、《關於增加西安口岸聯檢工作人員編制的請示》(陝政辦發〔1992〕4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西安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

二、有關飛行航線問題,由中國民航局報空軍審定。

三、檢查檢驗等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四、西安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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