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調整拉薩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17年)

國務院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調整拉薩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7〕10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7年7月18日
官方來源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撤銷拉薩市達孜縣設立縣級達孜區的請示》(藏政〔2016〕1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達孜縣,設立拉薩市達孜區,以原達孜縣的行政區域為達孜區的行政區域,達孜區人民政府駐德慶鎮德慶中路21號。

撤縣設區各項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行政區劃調整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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