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內蒙古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內蒙古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2014〕74號
2014年6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內蒙古二連浩特

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2014〕74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關於設立內蒙古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請示》(發改西部〔2014〕97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內蒙古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印發。二連浩特外接蒙古國人口經濟集聚區、資源富集區,靠近俄羅斯東西伯利亞地區政治經濟中心,是目前我對蒙古國開放的最大口岸、對蒙經貿合作的主要通道和對俄經貿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重要節點。建設試驗區有利於擴大我與蒙古國、俄羅斯的經貿合作,有利於探索沿邊地區開發開放新模式,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對於加快內蒙古自治區向北開放橋頭堡建設、加快沿邊地區開發開放步伐、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促進邊境地區民族團結與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試驗區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緊緊抓住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重大機遇,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積極發揮對蒙開放合作主要通道的優勢,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着力創新體制機制,着力擴大對外開放,着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着力培育特色優勢產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試驗區建設成為我國向北開放國際通道的重要樞紐、深化中蒙戰略合作的重要平台、沿邊地區重要的經濟增長極和睦鄰安鄰富鄰示範區。

  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試驗區建設發展。要認真做好建設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和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要執行國家統一財稅政策,着力優化空間布局,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切實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抓緊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切實保護和節約水資源。要進一步明確發展思路,突出發展重點,創新發展方式,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效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紮實推進試驗區建設。試驗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在規劃編制、政策制定、項目安排、體制創新、對外開放等方面對試驗區給予積極支持。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指導和幫助地方政府切實解決試驗區建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進一步為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組織研究進一步支持試驗區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

                              2014年6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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