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新余海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新余海關的批覆 國函〔2004〕74號 2004年9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新余海關的批覆
國函〔2004〕74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設立新余海關的請示》(贛府文〔2002〕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新余海關(正處級),隸屬南昌海關,管轄區域為新余市、宜春市和萍鄉市。 二、核定新余海關人員編制30名,在南昌海關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不另增加編制。以上人員主要從應屆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及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新余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負責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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