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新疆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新疆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2020〕166號
2020年12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新疆塔城
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2020〕166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批准設立新疆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請示》(發改開放〔2020〕155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新疆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試驗區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北部,與哈薩克斯坦接壤,是我對中亞合作、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建設試驗區有利於深化與周邊國家全面合作,加快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推進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有利於打造我國西北地區重要的國際合作平台,促進生產要素集聚,增強內生發展動力,形成沿邊地區新的經濟增長極;有利於興邊富邊和加快邊境地區城鎮化建設,提高城市承載能力,促進穩邊安邊固邊;有利於提高邊境地區、民族地區人民生活水平,進一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二、試驗區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總目標,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依法治疆、團結穩疆、文化潤疆、富民興疆、長期建疆,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以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為驅動,充分發揮新疆對中亞合作的獨特優勢,解放思想、先行先試,着力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深化經貿交流合作,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努力把試驗區建成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重要支點、深化與中亞國家合作的重要平台、沿邊地區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維護邊境和國土安全的重要屏障。

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切實加強對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試驗區建設發展。要認真做好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加強與相關國土空間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銜接,積極探索和推進多規合一。試驗區規劃建設要落實以水而定、量水而行要求,加強水資源論證、強化剛性約束,根據水資源條件科學規劃產業布局和規模。試驗區規劃建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大對試驗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制定、資金投入、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傾斜。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指導和幫助地方切實解決試驗區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協調落實有關重大發展政策,為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對試驗區建設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推廣試驗區建設成功經驗,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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