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濟寧、泰安、臨沂海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濟寧、泰安、臨沂海關的批覆 國函〔1993〕54號 1993年4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
濟寧、泰安、臨沂海關的批覆
國函〔1993〕54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濟寧、泰安、臨沂海關的請示(魯政發〔1992〕60號、122號、10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濟寧、泰安、臨沂海關(均為處級)。
二、上述海關人員編制規模均為六十人,首期配編均為四十人。其餘編制將根據各海關業務量發展情況,由人事部、海關總署逐步下達。所需人員從黨政機關現有人員及海關等院校大、中專畢業生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上述海關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信設備由你省負責解決,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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