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濟寧、泰安、臨沂海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濟寧、泰安、臨沂海關的批覆
國函〔1993〕54號
1993年4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

濟寧、泰安、臨沂海關的批覆

國函〔1993〕54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濟寧、泰安、臨沂海關的請示(魯政發〔1992〕60號、122號、10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濟寧、泰安、臨沂海關(均為處級)。

二、上述海關人員編制規模均為六十人,首期配編均為四十人。其餘編制將根據各海關業務量發展情況,由人事部、海關總署逐步下達。所需人員從黨政機關現有人員及海關等院校大、中專畢業生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上述海關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信設備由你省負責解決,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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