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清遠海關等機構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清遠海關等機構的批覆
國函〔1990〕1號
1990年1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清遠海關等機構的批覆

國函〔1990〕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清遠海關、商檢及動植物、衛生檢疫機構的請示》(粵府〔1989〕8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設立清遠海關、商檢、動植檢、衛檢機構。核定人員編制為一百一十三人,其中海關六十人、商檢二十五人、動植檢十五人、衛檢(含食檢)十三人。海關和商檢編制分別由海關總署、國家商檢局在本系統編制內解決。口岸辦編制由地方解決。增編人員均從地方黨政群機關現有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

  上述機構所需辦公、生活設施由地方提供,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主管部門解決。

                              國 務 院

                            一九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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