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青島西海岸新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青島西海岸新區的批覆 國函〔2014〕71號 2014年6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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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申請設立青島西海岸新區的請示》(魯政呈〔2013〕2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青島西海岸新區。青島西海岸新區位於膠州灣西岸,包括青島市黃島區全部行政區域,其中陸域面積約2096平方公里、海域面積約5000平方公里。青島西海岸新區區位條件、科技人才、海洋資源、產業基礎、政策環境等綜合優勢明顯,具備推進陸海統籌、城鄉一體、軍民融合發展的獨特條件。要以海洋經濟發展為主題,服務於青島建設區域性經濟中心和國際化城市的發展定位,把建設青島西海岸新區作為全面實施海洋戰略、發展海洋經濟的重要舉措,為促進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率先轉型發展、建設海洋強國發揮積極作用。
二、青島西海岸新區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籌海洋經濟與陸域經濟、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新型工業化與新型城鎮化,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水平管理,推進創新驅動和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海洋經濟和海洋新興產業,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深化對外對內開放,努力發展成為海洋科技自主創新領航區、深遠海開發戰略保障基地、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海洋經濟國際合作先導區、陸海統籌發展試驗區,為探索全國海洋經濟科學發展新路徑發揮示範作用。
三、山東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青島西海岸新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與現行體制協調、聯動、高效的管理方式,積極穩妥紮實推進青島西海岸新區建設發展。要認真做好青島西海岸新區發展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和鎮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要執行國家統一財稅政策,着力優化空間布局,切實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抓緊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切實保護和節約水資源。要進一步明確發展思路,突出發展重點,創新發展方式,統籌推進青島西海岸新區發展,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青島西海岸新區建設發展的支持和指導,進一步細化各項政策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機制創新、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重大發展政策的落實工作,加強溝通協調,幫助解決青島西海岸新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推動青島西海岸新區建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設立並建設好青島西海岸新區,對於全面實施海洋戰略、創新軍民融合機制、深化海洋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深遠海開發與陸海統籌發展和建設海洋強國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面要統一思想、密切配合、開拓創新、紮實工作,共同推動青島西海岸新區持續健康發展,努力開創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的新局面。
國務院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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