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撤銷遵義地區設立地級遵義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撤銷遵義地區設立地級遵義市的批覆 國函〔1997〕4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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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遵義地區設立地級遵義市的請示》(黔府呈〔1994〕28號)及有關補充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遵義地區和縣級遵義市,設立地級遵義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紅花崗區解放路。
二、遵義市新設紅花崗區,以原縣級遵義市的行政區域為紅花崗區的行政區域,紅花崗區人民政府駐新華路。
三、遵義市轄原遵義地區的遵義縣、綏陽縣、桐梓縣、習水縣、鳳岡縣、正安縣、餘慶縣、湄潭縣、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紅花崗區。原遵義地區的赤水市、仁懷市由省直轄。
遵義市的機構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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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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