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巴南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巴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巴南府文〔2009〕58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同意巴南區人民政府駐地由新市街遷至龍海大道。政府駐地遷移後,其行政區域不變。

二、所需遷址經費自籌解決,其搬遷有關手續按程序辦理。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題詞:民政 遷址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市政府各部门。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