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巴南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巴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巴南府文〔2009〕58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同意巴南區人民政府駐地由新市街遷至龍海大道。政府駐地遷移後,其行政區域不變。
二、所需遷址經費自籌解決,其搬遷有關手續按程序辦理。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題詞:民政 遷址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市政府各部门。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