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長沙黃花機場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長沙黃花機場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1〕40號 1991年6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長沙黃花機場
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1〕40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港龍航空公司飛行長沙至香港包機的請示》(湘政〔1991〕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長沙黃花機場對外國籍飛機開放。
二、同意港龍航空公司飛香港至長沙航班。
三、港龍航空公司飛機入出境的查驗任務,由長沙機場檢查檢驗機構承擔。
國 務 院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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