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撤銷漢中地區設立地級漢中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撤銷漢中地區設立地級漢中市的批覆 國函〔1996〕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2月21日 |
|
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漢中地區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陝政字〔1994〕22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漢中地區和縣級漢中市,設立地級漢中市。市人民政府駐原漢中市民主街。
二、漢中市設立漢台區。漢台區轄原漢中市的東大街、東關、漢中路、中山街、北關、舒家營、鑫源、大河坎8個街道辦事處,河東店、宗營、武鄉、鋪鎮、龍江5個鎮和漢王、老君、望江、七里4個鄉。區人民政府駐原漢中市中山街。
三、漢中市轄原漢中地區的南鄭、城固、洋縣、西鄉、勉縣、寧強、略陽、鎮巴、留壩、佛坪10個縣和新設立的漢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