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撤銷綏化地區設立地級綏化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撤銷綏化地區設立地級綏化市的批覆
國函〔1999〕15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9年12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8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綏化地區行署和縣級綏化市設置地級綏化市的請示》(黑政發〔1999〕3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綏化地區和縣級綏化市,設立地級綏化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北林區。

二、綏化市設立北林區,以原縣級綏化市的行政區域為北林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北二西路。

三、綏化市轄原綏化地區的望奎縣、慶安縣、綏稜縣、蘭西縣、青岡縣、明水縣和新設立的北林區,原綏化地區的縣級安達市、肇東市和海倫市由省直轄。

綏化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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