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唐山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唐山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1〕29號
2011年3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9號
原文鏈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11-03-21. 
唐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唐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年)的請示》(冀政〔2009〕1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唐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唐山市是河北省中心城市之一,環渤海地區新型工業化基地和港口城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唐山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約發展的原則,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加強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逐步把唐山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三、重視城鄉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6918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要合理確定唐山中心城區與曹妃甸城區的功能定位,優化空間布局,實現優勢互補、協調發展,提高對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能力。要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優化村鎮布局。要妥善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係,加強對沿海發展帶的規劃控制和引導。

  四、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控制在22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210平方公里以內。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引導人口合理分布。根據唐山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重視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公路、鐵路、港口和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合理規劃布局應急避難場所和疏散通道,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洪和防潮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要特別重視城市抗震防災工作,各類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城市發展要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道路,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要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的發展,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要加強水資源保護,嚴格控制地下水的開採和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要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水源地、風景名勝區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訂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

  七、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和區位布局合理。要加強中心城區採煤塌陷區綜合整治,穩步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質量。

  八、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重點保護好唐山大地震遺址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加強大城山、鳳凰山、彎道山和陡河水系、環城水系等自然景觀的保護,突出「三山兩水」城市風貌特色。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唐山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唐山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唐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唐山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唐山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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