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在國際客、貨、郵空運中節約國家外匯支出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在國際客、貨、郵空運中節約國家外匯支出問題的通知 1981年7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國際客、貨、郵空運中節約國家外匯支出問題的補充通知 |
文件 |
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節約外匯支出,發展我國民航事業,參照世界各國的普遍作法,現作如下通知:
凡由我國有關單位負責支付旅費的中外人員(包括由中國銀行支付外匯的私人出境者)在有中國民航班機的國際航線上旅行(無論出國、回國或在國外的兩地點之間),均應乘坐中國民航班機;凡由公費空運的貨物,亦須交由中國民航承運;空運郵件在時限相同的情況下,儘先交中國民航承運。民航根據情況給予適當優待。遇有任務緊迫,來不及等待中國民航班機等特殊情況時,可經由中國民航安排外國航空公司承運,並出具報銷憑證。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財務部門不予報銷費用。
以上規定,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民航總局和財政部監督實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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