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在河北省保定、廊坊地區選址建設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關於在河北省保定、廊坊地區選址建設問題的復函
國函〔1985〕3號
1985年1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在河北省保定、廊坊

地區選址建設問題的復函

國函〔1985〕3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冀政〔1984〕101號《關於建議修改國發〔1974〕79號等文件的報告》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省所提建議,對有利於搞活經濟和促進生產與科學教育事業發展的建設項目,可同意在保定、廊坊地區選址建設。鑑於這兩個地區城鎮密集、工業集中,又毗鄰北京、天津市,水資源和能源都比較緊張,因此,對於要在這兩個地區選址建設的項目要有所選擇、適當控制,要本着地域協調發展的原則,注意防止與北京、天津市的規劃、建設發生矛盾。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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