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在職工作的原四級以上老專家和原行政十級以上老幹部增加工資執行時間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在職工作的原四級以上老專家和原行政十級以上老幹部增加工資執行時間的通知 國發〔1990〕13號 1990年2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在職工作的原四級
以上老專家和原行政十級以上老幹部
增加工資執行時間的通知
國發〔199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提高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的通知》(國發〔1988〕60號)規定,一九五七年以來從未升過級的,現仍在職工作的原四級以上老專家和原行政十級以上幹部,可以從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晉升一級工資。而按照這次國務院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文件(國發〔1989〕82號)規定,已經離退休的一九五七年以來從未升過級的老專家、老幹部,增加離退休費的執行時間是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比在職工作的同類人員增加工資的執行時間晚一年。
為了解決上述政策上的矛盾,國務院決定,將一九八八年《國務院關於提高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的通知》中規定的,「現仍在職工作的原四級以上老專家和原行政十級以上幹部」,增加工資的執行時間推遲到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因此涉及的調整工資等具體問題,由人事部負責解釋。望各地區、各部門從大局出發,相應做好有關人員的工作。
特此通知。
國 務 院
一九九○年二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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