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城西湖放水還湖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城西湖放水還湖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7〕118號 1987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城西湖放水
還湖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7〕118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政函〔1987〕48號《關於城西湖放水還湖準備情況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關於城西湖退墾還湖問題,要嚴格按原協議辦。請你省認真按此執行,抓緊履行協議,在今年內做好放水還湖工作。
二、為確保汛期安全,必須退墾還湖,並切實抓好清障工作,在大水來時蓄洪滯洪,不得貽誤防洪大局。
三、軍墾部隊已提前撤出,地方應抓緊放水還湖,軍墾退出的耕地也不宜再圍圩耕種。最近,國務院領導同志對你省未嚴格按原協議執行,提出嚴肅批評。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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