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大連商場與日本尼齊宜株式會社合資興辦大連國際商貿大廈有限公司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大連商場與日本尼齊宜株式會社合資興辦大連國際商貿大廈有限公司的批覆 國函〔1993〕47號 1993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大連商場與日本尼齊宜株式會社
合資興辦大連國際商貿大廈有限公司的批覆
國函〔1993〕47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大連商場與日本尼齊宜株式會社合資興辦大型零售商店的請示》(遼政〔1992年〕17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大連市大連商場與日本尼齊宜株式會社全資興辦大連國際商貿大廈有限公司。
二、該公司的經營範圍為百貨零售、進出口和「三來一補」等業務,不得經營商業批發和代理進出口業務。
三、該項目總投資六億六千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二億二千萬元人民幣,中外方各占50%。註冊資本以外的資金,由合資公司貸款解決,並由中外雙方按投資比例分別擔保。
四、該項目占地面積一萬一千平方米,總建築面積暫定十二萬五千平方米。合資期限三十年。
五、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家計委審批,合同章程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
六、其他事宜按國務院規定的政策執行。
國 務 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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