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大黑河島中俄民間互市貿易區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大黑河島中俄民間互市貿易區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2〕125號 1992年9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大黑河島中俄民間
互市貿易區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批覆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對黑河市大黑河島民間互市貿易區實行更寬鬆的管理辦法的請示》(黑政發〔1992〕109號)收悉,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大黑河島中俄邊民互市貿易區(以下簡稱互市貿易區)應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經貿部等部門關於積極發展邊境貿易和經濟合作促進邊疆繁榮穩定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1〕25號)的要求組織開辦。邊民互市貿易區的區域範圍及封閉形式、 聯檢機構的設置及管理辦法,應由你省商得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後做出明確規定,以利於互市貿易區沿着健康的軌道發展。
二、鑑於大黑河島完全在黑龍江主航道我方一側,為維護我國主權,對俄方上島人員及其攜帶物品應由我方實施監管。島上海關、邊防和動植物檢疫等檢查檢驗機構,應設在邊民互市貿易區我方和俄方人員進出口處,負責對登島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監管。監管手續應儘量簡化,以便利邊民互市交易。
三、允許在互市貿易區進行日用百貨、服裝鞋帽、文化用品、工藝美術品、日雜物品等商品的交易。運進、帶出互市貿易區的商品均應接受我海關監管,其中涉及我實行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應按規定申領許可證。嚴禁武器彈藥、反動淫穢物品、毒品、文物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物品上島。
國 務 院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