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天津華聯商廈與香港信德集團、天津立達(集團)公司與泰國正大集團合資經營商場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天津華聯商廈與香港信德集團、天津立達(集團)公司與泰國正大集團合資經營商場的批覆
國函〔1992〕177號
1992年11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天津華聯商廈與香港信德

集團、天津立達(集團)公司與泰國

正大集團合資經營商場的批覆

國函〔1992〕177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天津華聯商廈與香港信德集團、天津立達(集團)公司與泰國正大集團合資經營商場的請示》(津政報〔1992〕1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市華聯商廈中原公司、和平區建設開發公司與香港信德集團公司合資組建天津華信商廈有限公司;你市立達(集團)公司、祥和綜合開發公司與泰國正大集團合資組建天津正大國際商業大廈有限公司。

        二、華信商廈有限公司和正大國際商業大廈有限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是:百貨零售、進出口商品、餐飲、娛樂、商場櫃檯和辦公樓的少量出租等。不得經營商業批發和代理進出口業務。百貨零售以國產優質商品為主,可經營一定數量的進口商品。

        賦予兩個合資公司商品進出口經營權。進口商品僅限於百貨類,只能在本企業銷售;年度進口商品總額不超過本企業當年商品零售總額的30%,報經貿部核定。如進口家電產品、煙酒、飲料、化妝品等,應按國家規定報批。出口不得經營一類商品,經營二、三類商品中的計劃列名和實行配額許可證的商品,由經貿部審批。

  三、華信商廈占地面積一萬八千二百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十四萬九千平方米。華信商廈有限公司總投資七億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四億元人民幣,其中華聯商廈中原公司出資一億六千萬元人民幣,占百分之四十;和平區建設開發公司出資四千萬元人民幣,占百分之十;香港信德集團公司出資二億元人民幣,占百分之五十。註冊資本以外所需三億元人民幣,由合資三方按註冊資本比例自籌解決。

  正大國際商業大廈占地面積一萬八千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十二萬平方米。正大國際商業大廈有限公司總投資七億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二億三千萬元人民幣,其中立達(集團)公司出資九千二百萬元人民幣,占百分之四十;祥和綜合開發公司出資二千三百萬元人民幣,占百分之十;泰國正大集團出資一億一千五百萬元人民幣,占百分之五十。註冊資本以外所需四億七千萬元人民幣,由合資三方按註冊資本比例自籌解決。

        華信商廈有限公司和正大國際商業大廈有限公司經營所需外匯由公司自行解決。經營如收取外匯人民幣,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四、華信商廈有限公司和正大國際商業大廈有限公司的合資經營期限均為三十年。合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計委審批,合同、章程由經貿部審批。

        五、你市先試辦這兩家中外合資零售商業企業,根據中央、國務院的規定,目前不再擴大試點面。

                        國 務 院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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