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覆
國函〔2016〕111號
2016年6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

改革試驗方案的批覆

國函〔2016〕11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報送《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送審稿)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着力促進產業承東啟西轉移和調整,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以合(肥)蕪(湖)蚌(埠)地區為依託,與建設創新型省份、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統籌結合,通過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創新改革試驗,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與創造潛能,加快依靠創新驅動產業升級,為安徽省早日實現創新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改革舉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強統籌,指導並及時協調解決改革試驗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開展試點經驗和成效的總結評估,推廣有力度、有特色、有影響的重大改革舉措。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加強與安徽省的銜接和協調,使本領域的重大改革舉措真正落實落地。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6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