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將水產生產、加工、運銷企業劃歸商業部統一領導的指示

國務院關於將水產生產、加工、運銷企業劃歸商業部統一領導的指示
1955年10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發[1986]89號《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農林法規的通知》宣佈不再適用。

  我國水產資源豐富,海洋、淡水的捕撈和養殖事業的生產潛力很大。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幾年來,水產品的生產已由恢復走向發展。今後,隨着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繁榮,水產品的生產和市場供應任務也相應加重,但過去水產品的生產、加工、運銷是由幾個部門和各地分散領導的,不便於發揮生產潛力和保證城鄉市場對水產品的日益增長的需求。根據水產商品的特點,產銷的管理經營必須統一,而統一由商業部領導,則對產銷計劃結合、掌握價格、領導市場、對私營魚商魚販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等方面以及統一安排水產品進出口和國內市場上水產品與其他副食品供應相結合方面,均較為便利。

  為此,特將全國水產生產、加工、運銷企業劃歸商業部統一領導。各地原屬於省、市地方國營的和屬於農業部門、工業部門、供銷合作社的水產行政管理單位和經營水產企業的生產、加工、收購和批發單位一律移交給商業部門領導,有關水產企業的設備、資金、人員、幹部、學校和水產企業原定的五年計劃投資款項等,以及為水產產銷服務的造船、繩網、製冰、加工等工廠,一併全部移交。

  有關交接辦法、機構設置和水產企業的經營管理以及計劃安排等,由商業部負責召開全國水產會議,具體討論制訂,並報國務院。

國務院總理 周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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