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山東省進行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山東省進行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的批覆
國函〔1993〕107號
1993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山東省進行

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的批覆

國函〔1993〕107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呈報山東省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的請示》(魯政發〔1992〕17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棉花流通體制改革事關全局,須積極穩妥地進行。鑑於你省一九九二棉花年度生產遭受罕見災害,棉花嚴重減產以及今年棉田面積減少的實際情況,為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你省可結合實際情況,對原定一九九三棉花年度改革試點任務作適當調整,重點抓好一至二個地區(或縣)的放開棉花收購價格和經營試點。

  二、要積極做好在全省範圍進行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的前期準備工作,着手研究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和棉花儲備制度、建立棉花價格保護和調控機制、建立規範化的棉花批發市場和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棉花質量檢驗和監督制度等,積極探索產區和銷區、供需雙方直接掛鉤的新型棉花流通組織形式。

  三、要採取有力措施保證國家棉花調出計劃和出口任務的完成,調出的棉花必須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價格和質量標準;合同定購內的棉花應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價格和政策向農民兌現;棉花收購、加工應以供銷社為主渠道。

  四、你省根據上述意見研究制定出局部地區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後,即可展開試點工作。同時將試點方案報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關於今後在全省範圍進行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的問題,待條件具備後可再提出試點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五、你省當前的緊迫任務是全力抓好棉花生產,抓好防蟲抗災工作,力爭今年棉花豐收,為在全省範圍進行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打好基礎。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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