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平潭國際旅遊島建設方案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平潭國際旅遊島建設方案的批覆
國函〔2016〕143號
2016年8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於平潭國際旅遊島建設方案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平潭國際旅遊島建設方案》(以下簡稱《建設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進一步突出特色、發揮優勢,積極探索海島旅遊開發新模式,構建以旅遊業為支柱的特色產業體系,促進兩岸經濟文化社會深度融合,形成兩岸合作新局面,積極融入「一帶一路」,構建對外開放新體制,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努力把平潭建設成為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環境優美、獨具特色、兩岸同胞嚮往的國際旅遊島。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按照《建設方案》明確的發展定位和重點任務,抓緊推進實施。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建設方案》實施的協調和指導,進一步細化相關政策措施並推動貫徹實施,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政策實施、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協調解決國際旅遊島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建設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了解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實施進展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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