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廣東省糧食購銷管理體制改革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廣東省糧食購銷管理體制改革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2〕29號
1992年3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廣東省糧食購銷

管理體制改革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2〕2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進一步改革我省糧食購銷管理體制的請示》(粵府〔1991〕14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廣東省十三年來的改革開放取得很大成績,經濟有了很大發展。目前,可以抓住有利時機,在全國糧食實行購銷同價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糧食購銷體制及價格改革的步伐。因此,原則同意你省請示中提出的糧食購銷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你省可在全省範圍內進行糧食購銷體制改革、放開糧食購銷價格的試點。

二、糧食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你省對糧食購銷體制及價格的改革,一定要持積極、慎重的態度,儘量把改革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考慮得全面些。對改革方案要周密計劃、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為保證改革順利實施,一定要加強宏觀調控能力,做好糧食的市場供應工作;省里要建立必要的糧食儲備,掌握糧食批發權;對糧食企業也要積極予以扶持,充分發揮其主渠道作用;同時,要及時總結經驗,努力把這次改革搞好。

三、你省糧食購銷價格放開後,中央與你省的財務處理問題,本着既支持你省改革,又逐步減輕中央財政負擔的原則解決。糧食企業政策性虧損掛帳是全國性的問題,數額較大,涉及面廣,需統一另行研究解決。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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