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當前穩定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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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當前穩定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
國發〔2009〕25號
2009年5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當前穩定農業發展

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

國發〔2009〕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不斷加強強農惠農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保持了農業連續豐收、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好形勢,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重大貢獻,也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奠定了堅實基礎。今年,農業生產開局良好,但在農業連續豐收、農產品供給充裕的情況下,有的方面、有的地區對「三農」的關注度有所減弱,忽視農業的傾向有所抬頭。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持續蔓延,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負面影響逐步顯現。國際市場主要農產品需求萎縮、價格回落,部分農產品出口受阻,加上國際金融危機造成國內經濟增速放緩、內需減弱,導致國內農產品價格下行壓力較大,農業生產效益下滑,農民工就業數量與收入出現「雙下降」,保持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增收困難加大。農產品生產是保證市場供應的基礎,也是農民就業的主要渠道、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一旦出現滑坡,幾年內難以恢復。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從全局和戰略高度重視「三農」工作,當前要在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已經出台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措施的基礎上,按照遠近結合、內外統籌、區別對待的原則,進一步採取更加有針對性、更強有力的舉措,加強市場調控,擴內需、促出口、穩價格,推動農業生產調結構、上水平、增後勁,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穩定農業發展;通過保就業、重民生、促增收,維護農村穩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抓好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生產

  (一)抓好春耕春管。當前是春耕生產的關鍵時期,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國春季農業生產工作會議的各項部署與要求,加強田間管理,做好病蟲害防控、氣象災害防範和農業科技服務,做好春耕各項工作。

  (二)加大補貼力度。各地區要按規定落實好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政策,對中央已經提前撥付的各項補貼資金,要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兌現到戶。啟動實施馬鈴薯原種補貼,中央財政對馬鈴薯原種生產每畝補貼100元,財政部要會同農業部儘快研究具體實施方案並開展試點。

  (三)做好農資生產供應。做好化肥生產原料的供應保障工作,落實好扶持化肥生產流通的各項優惠政策,春耕期間繼續控制化肥出口,合理安排淡季商業儲備化肥出庫。加強對農資市場的監督檢查和化肥、農藥生產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情況的監測,建立產銷存情況通報制度。研究建立農藥淡季儲備制度。

  (四)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在穩定糧食、油料、糖料生產的基礎上,支持優勢產區發展棉花生產,避免棉花種植面積大幅縮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發展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提高蔬菜、水果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

  (五)加強農業生產能力建設。2009年繼續增加中央預算內投資用於農業生產能力建設。加快大型灌區節水改造、排澇泵站更新改造等建設,改善農田水利設施條件。啟動實施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加大投入力度,加強投資整合,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繼續支持建設棉油糖生產基地、旱作農業示範區,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有關建設項目要早安排,中央投資計劃要早下達,地方配套資金要早落實。

  (六)加大金融對農業生產的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項目的金融信貸支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政策,逐步擴大保險範圍。

  二、促進畜牧業穩定發展

  (七)加大生產投入。抓緊落實已出台的生豬和奶牛良種凍精補貼、能繁母豬補貼、生豬調出大縣獎勵等扶持政策,今年繼續安排30億元中央建設投資支持生豬和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建設,促進飼養方式轉變,提高畜牧養殖水平。

  (八)加強市場調控。認真執行國務院批准的《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暫行)》,適時啟動相應的調控措施。增加部分中央建設投資支持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擴大社會冰鮮冷凍儲藏能力。繼續實施奶粉臨時收儲政策,進一步擴大國產奶粉收儲規模。將原料奶收購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09年12月底。

  (九)加強疫病防控。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實畜禽防疫經費,依法對畜禽實施強制免疫,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嚴厲查處屠宰加工檢疫、防疫疫苗銷售以及運輸中間環節的亂收費行為。

  三、做好大宗農產品收儲

  (十)加大收儲力度。繼續落實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及早制定並印發2009年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將東北地區國家臨時存儲大豆收購期延長至2009年6月底,有關地方政府要切實採取措施引導農民降低大豆水分。按照略高於市場價格的原則,繼續在主產區對油菜籽實行國家臨時收儲,保障農民基本收益。繼續做好棉花收儲預案,穩定棉農生產預期。安排好國家儲備和臨時存儲糧油跨省移庫和調運,充實銷區和庫存薄弱地區的庫存。按照保證市場供應和不打壓市場價格的原則,擇機安排臨時存儲的糧油棉糖銷售。各地區要按國家規定抓緊充實地方糧油儲備。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增加天然橡膠國家收儲的方案。

  (十一)加強倉儲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對大宗農產品儲備、物流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緩解倉儲設施不足的矛盾。今明兩年要安排中央建設投資,建設糧食儲備倉容1500萬噸、儲備油罐175萬噸、中央直屬食糖儲備庫40萬噸、棉花儲備庫50萬噸。從今年起,安排中央補助投資建設資金,實施農戶科學儲糧專項,為主產區農戶改善儲糧條件,減少糧食產後損失。地方各級政府要對馬鈴薯儲藏設施建設給予資金補貼,支持農民聯戶新建標準化的儲藏窖。

  四、支持農產品加工和龍頭企業發展

  (十二)扶持壯大龍頭企業。結合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農產品深加工企業技術進步,推動農產品加工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現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基金)要向農產品加工企業適當傾斜,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農產品加工和紡織企業鞏固和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類金融機構要對農產品加工、優勢農產品出口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對信用記錄較好、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在貸款展期、續貸和項目貸款寬限期等方面繼續給予支持。

  (十四)完善農產品加工財稅政策。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扶持政策,提高玉米深加工企業開工率;儘快研究並完善現行農產品增值稅及酒精消費稅徵收有關政策,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和農產品流通。通過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貼息補助等方式,鼓勵紡織加工骨幹企業增加廠絲儲存。

  五、促進農產品流通發展

  (十五)搞好農產品流通。繼續支持骨幹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升級改造,加快培育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支持大型連鎖超市開展「農超對接」。加快培育農產品經紀人,提高流通組織化程度,促進解決農民「賣難」問題;積極推廣涉農合同示範文本,嚴格監管合同履行。

  (十六)降低流通成本。繼續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推進在全國範圍內免收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通行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針對農產品流通環節檢驗檢疫費用過多過重問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近期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清理,堅決取消地方出台的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措施,解決水產等鮮活農產品進大型超市費用過多過高問題。

  (十七)加強消費引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客觀、公正地向社會發布食品質量檢驗方面的信息,正確引導消費,提振消費信心。對一些以個別質量不安全事例進行炒作給消費者信心帶來負面影響的行為,要堅決制止並向社會澄清。要嚴格執行對轉基因大豆(油)、菜籽(油)等產品以及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復原乳的液態奶進行標識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近期,農業部、質檢總局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分別會同有關部門對標識制度的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六、加強農產品進出口調控

  (十八)合理引導農產品進出口。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出台相關措施,支持優勢農產品出口。加強進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全面提高我國檢測技術和能力,嚴格進出口商品質量監管,確保質量安全。

  七、採取有力措施促進農民工就業

  (十九)落實農民工就業扶持政策。切實落實中央促進農民工就業的政策措施,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拓寬農民工就業的主渠道。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要研究完善對中小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扶持政策。

  (二十)加強農民工就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加強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意見,統籌規劃農民工培訓,增加資金投入,提高培訓效益。當前,要特別加強對失去崗位的農民工再就業提供技能培訓。

  (二十一)多渠道促進農民工就業。要發揮政府投資項目對農民工就業的引導作用,發揮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對農民工就業的吸納作用,發揮大型企業穩定農民工就業的帶頭作用,發揮有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和新生代農民工投身新農村建設的開拓作用,發揮組織勞務輸出、發展家政服務、建設勞務基地、開展國際勞務對農民工就業的支持作用。加強鄉鎮公共服務基層平台建設,對自主創業的農民工給予小額擔保貸款等方面的扶持。

  八、搞好農村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二)加強農村民生工程建設。2009年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650億元用於農村「水電路氣房」、重大水利工程以及農村教育、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今後,要繼續把農村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作為中央投資的重點。要通過相關項目的實施,改善農村水、電、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條件,提升農村基礎設施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降低農民消費成本。要把支持農民建房、改善居住條件作為今後一段時期擴大農村消費的重要着力點,擴大農村消費市場,拉動內需增長。

                              國 務 院

二○○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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