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批覆
國函〔1989〕14號
1989年3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成立中國「國際

減災十年」委員會的批覆

國函〔1989〕14號

民政部、經貿部、外部、國家計委、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建設部、公安部、氣象局、地震局: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關於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屬部際協調機構,民政部作為牽頭單位,各有關部門參加,不單設辦事機構,不另增加人員編制。

二、田紀雲同志任委員會主任,民政部、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外交部、經貿部、地震局等部門的負責同志任副主任。

三、在「國際減災十年」活動中,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協作,要重視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努力提高我國的防災救災能力,以減輕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

國務院                 

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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